1、本貸款對象之留學生應為我國國民,於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出國全時修讀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 2、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臺幣一百四十五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 3、未在國內貸有本部就學貸款;或曾貸有本部就學貸款,而已還清者。 4、如為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者不得申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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